給一升令各從民便或五日或十日或半月一次賚
曆頭詣縣請領縣司亦置簿照㑹若本縣米榖數少
則先從下戸出給曆頭有餘則并及上戸其不願請
領者亦聽候將來夏秋成熟粮食相接日即據簿暦
上所貸過粮令隨稅送納一斗只納一斗更無利息
其令佐若别有良法簡易便民勝於此法者亦聽從
便要在民下乏食不至流移而巳仍令提刑獄司
常切體量逐縣令佐有能用心存恤闕食人戸雖係
災傷並不流移者保明聞奏優与酬奬其全不用心
賑貸致戸口多流移者取勘聞奏乞行停替庻使官
吏有所𭄿沮百姓實霑聖澤取進止
乞撫納西人劄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