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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曰菊花范氏以媵其女適泗州人三班借職全士
則張氏勤謹其主家愛之與父别凡二十一年一旦
遇之於范氏之門而識之遂辤范氏與父俱歸父怒
継母欲歐而逐之張氏曰兒非母不得入貴人家母
乃有德於兒又何怨焉今頼天之力得復見父兒
歸而母逐兒何安焉父乃止父時年且八十無佗子
家甚貧鬻薪爲業昌樂有故田園爲人所據張氏乃
與父母歸郷里訟於州而得之未幾父卒張氏養継
母盡子道母老不能行所適稍逺則張氏之母卒
張氏嫁爲里民王祐妻生一男二女祐早卒諸孤皆
㓜張氏鞠之不從人旣長畢婚嫁乃謂其子曰吾素
樂浮屠法里中有古寺廢已乆吾當帥里人修之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