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868-曾鞏-南豐先生元豐類槁-10-09.djvu/55

此頁尚未校對


年五十有一母某氏先娶毛氏又娶祝氏子男三人曰

某曰某女四人君之卒某始七𡻕清江李中為之具䘮

事所須某年某月某甲子君之弟暠𦵏君扵某縣某郷

某所之原君少孤力學不問生業事母以孝稱在仕也

嫁姊之貪者居常分月俸三之一以奉之餘以與諸弟

君與妻子或止食舘劵而已為人和平質簡其施扵為

政亦然及至有所必行人亦多所不䏻及也其為南城

雩都取豪猾尤難治者三人皆䋲以法君既見𢙣果扵

䋲而去之故其餘皆歛跡不敢犯君法此君之行已居

官已試者也所試者大将豈止扵是欤銘曰

婉婉為人嶷嶷為吏此有爱慕彼無怨議孰厚其有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