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必信之法可以令行而禁止也然旭所請只爲恩
賞之一端而小人僥求無所不至臣自權知開封府
未及兩月之間十次承準内降或爲府司後行或爲
宫院姨㜮或爲内官及干繫人吏等本府毎具執奏
至于再三而干求者〈一無三字〉内降不巳至於婢妾賤人
犯姦濫等事亦敢上煩聖聦以求𥝠庇宦竪小臣自
圖免過反彰聖君曲法之私雖有司執奏終許公行
然小人干求未有約束止絶臣今〈一無此字〉欲乞今後應
有因事敢干求内降者依舊許本府執奏外更乞根
䆒因縁干求之人奏攝下府勘劾重行責罰如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