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910-歐陽脩-歐陽文忠公文集-36-25.djvu/50

此页尚未校对


  不納者並更不支俵與次料錢如此則人户免

  積壓拖欠州縣免鞭扑催驅官錢免積乆一作

  失䧟

 一臣竊聞議者多以抑配人户爲患所以朝廷屢

  降指揮丁寧約束州縣官吏不得抑配百姓然

 諸路各有提舉管勾等官徃來催促必須盡錢

  俵散而後止由是言之朝廷雖指揮州縣不得

  抑逼百姓請錢而提舉等官又却催促盡數散

  俵故提舉等官以不能催促盡數散俵爲失職

  州縣之吏亦以俵錢不盡爲㢮慢不才上下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