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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故有啓姦之舋則上之人常幸而下之人雖死而常無告有失
實之弊則無辜者多怨而僥倖者易以免今欲刑不知重赦不加
多獨於法律之間變其一端而能使不啓姦不失實其莫若重贖
然則重贖之何如曰古者五刑之尤輕者止於墨而墨之罰百
鍰逆而數之極於大辟而大辟之罰千鍰此穆王之罰也周公之
時則又重於此然千鍰之重亦巳當今三百七十斤有竒矣方今
大辟之贖不能當其三分之一古者以之赦疑罪而不及公族今
也貴人近戚皆贖而疑罪不與記曰公族有死罪致刑于甸人雖
君命宥不聽今欲貴人近戚之刑舉從于此則非所以自尊之道
故莫若使得與疑罪皆重贖且彼雖號爲冨強苟數犯法而數重
困於贖金之間則不能不斂手畏法彼罪疑者雖或非其辜而法
亦不至殘漬其肌體若其有罪則法雖不刑而彼固亦已困於贖
金矣夫使有罪者不免於困而無辜者不至陷於笞戮一舉而兩
利斯智者之爲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