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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以臣等所奏付之兩制詳議而擇取其當

    議服劄子

先王制服也順性命之理而爲之節恩之深淺義之

逺近禮之所與奪刑之所生殺皆於此乎權之傳曰

三年之䘮未有知其所從來者也蓋朞年及緦麻緣

是以爲衰而其輕重遲𨒪之制非得與時變易唯貴

之於賤或降或絶或否蓋在先王之時諸侯大夫各

君其父兄欲尊尊之義有所伸則宜親親之恩有所

屈此其所以降絶之意也自封建之法廢諸侯大夫

降絶之禮無所復施士大夫無宗其適孫傳重之屬

不可純用周制臣愚以謂方今惟諸侯大夫降絶之

禮可廢而適子死非傳爵者無衆子乃可於適孫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