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尚未校对
至則皆有罪公發其狀以聞由此謂欲傷公不果而
乆之公所任吏亦有贓坐即絀公監池州順安鎭酒
稅㑹 今上即位移滁州又移知興元府自丁謂得
罪徙南方論者皆以公宜復用而公亦且得疾不起
矣享年六十二官至尚書主客郎中明年天聖七年
葬和州之歷陽縣後干年公夫人張氏葬而公墓
墊乃改⺊合葬於眞州楊子縣萬寧郷銅山之原公
子六人於是存者二人曰某爲殿中丞曰某爲進士
其四人皆巳卒曰某開封士曹叅軍曰某楚州寳應
縣主簿曰某曰某爲進士而公以殿中君積贈官至
右諫議大夫某公兄孫也受命於叔父而爲銘銘而
次公之行事不能詳者以不得事公而公之没叔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