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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則皆有罪公發其狀以聞由此謂欲傷公不果而

乆之公所任吏亦有贓坐即絀公監池州順安鎭酒

稅㑹 今上即位移滁州又移知興元府自丁謂得

罪徙南方論者皆以公宜復用而公亦且得疾不起

矣享年六十二官至尚書主客郎中明年天聖七年

葬和州之歷陽縣後(⿱艹石)干年公夫人張氏葬而公墓

墊乃改⺊合葬於眞州楊子縣萬寧郷銅山之原公

子六人於是存者二人曰某爲殿中丞曰某爲進士

其四人皆巳卒曰某開封士曹叅軍曰某楚州寳應

縣主簿曰某曰某爲進士而公以殿中君積贈官至

右諫議大夫某公兄孫也受命於叔父而爲銘銘而

次公之行事不能詳者以不得事公而公之没叔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