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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見墓誌〉内一項云糧綱到京毎歳少欠不下六七萬石皆
以折㑹償塡發運司不復抱認非 祖宗之舊也臣以
此知嘉祐以前𡻕運六百萬石而以欠折六七萬石爲
多訪聞去嵗止運四百五十餘萬石而欠折之多約至
三十餘萬石運法之壞一至於此又臣到任未幾而所
斷糧綱欠折干繫人徒流不可勝數衣糧罄於折㑹船
車盡於拆賣質妻鬻子飢瘦伶俜聚爲乞丐散爲盗賊
竊計京師及縁河諸郡例皆如此朝廷之大計生民之
大病如臣等輩豈可坐觀而不救耶輒問之於吏乃金
部便敢私意創立此條不取聖旨公然行下不惟非理
刻剥敗壞 祖宗法度而人臣私意乃能廢格制敕監
司州郡靡然奉行莫敢誰何此豈小事哉謹按一綱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