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974-蘇轍-欒城集-20-11.djvu/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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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費約三四十萬貫即是師閔百端非理凌虐細民

止得八十萬貫前件兩項錢並且從小約計故師閔所得利有八十萬斗若依实計之恐

不及得此𢾗假令萬一蜀中稍有飢饉之災民不堪命起

爲盗賊或如淳化之比臣不知朝廷用兵㡬何費錢

㡬何殺人㡬何可得平定今但得七八十萬貫錢置

此不慮臣竊惑之兼臣訪聞陸師閔去年自成都移

治永興仍取成都供給有本府衙前楊日新者爲之

賣酒至十二月中師閔自覺非法始移牒永興成都

止就用永興供給其違法差衙前賣酒及多請過成

都供給即不曾舉覺其貪冐無耻一至如此亦乞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