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975-蘇轍-欒城集-20-12.djvu/103

此页尚未校对


初無執政用人之法也然人才之難非獨今日故自

唐太宗以來兼設監察裏行以待資淺之士而祖宗

舊制亦許用京朝官知縣以上立法稍寛易於應格

近日舉法須得實歷通判一考人物衰少莫甚於今

而獨於言事官重爲艱阻實未𠃔當臣頃在内外制

見每有詔下同列相視患無合格可舉之人所舉旣

上又多不用𨚫於前任臺官中推擇任使雖云舊人

不免出自執政所可殊失祖宗博舉之意臣今欲乞

並詔本臺及兩制依放舊制舉升朝官初任通判以

上或第二任知縣通判以上及知縣人所㪯各半從聖意選擇補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