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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替日皆合守選逢恩放選乃得注官所從来乆逺

仕者習以為常雖經涉嵗月不以為怪及先朝患天

下官吏不習法令欲誘之讀法乃令䕃補子弟不復

限二十五嵗出官應係選人皆不復守選並許令試

法通者注官自是天下官吏皆爭誦律令於事不為

無益然人既習法則試無不中故䕃補者例減五年

而選人無復選限遂令吏部員多闕少差注不行訪

聞見今已使元祐四年夏秋季闕官冗之患亦云極

矣臣愚以為方人未習法誘以免選於理亦宜及其

既習雖無免選不患不習且為吏而責之讀法本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