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975-蘇轍-欒城集-20-12.djvu/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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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减三十餘事率皆浮費之小者然所减已

   約及二十餘萬貫不爲無補今若事無大小

   並量行叅酌裁損則爲利必大伏乞聖慈早

   賜施行

  論侯偁少欠酒課以抵當子利充填劄子

竊見今月二十二日勑滑州韋城縣百姓侯偁少

欠酒務課利等錢特許將子利並充欠數已拘收抵

當契書依舊在官仍許納錢收贖所欠課利等錢與

均作七年送納仍免差人監催餘人不得援例

以民間欠負合催合放皆有條法上下共守凡有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