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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焉自元豐七年十月八日奉聖㫖應縁保甲事元

係樞宻院指揮取勘及保甲司乞特㫁公案令大理

寺定斷刑部勘當申院元祐四年六月十八日又奉

聖㫖禁軍公案内流罪以下情法不相當而無例擬

斷合降特㫖者令刑部申樞宻院取㫖今年七月十

三日又奉聖㫖應係樞宻院降指揮下所屬體量根

究取勘者候奏案到令樞宻院取㫖十月四日又奉

聖㫖應官員犯罪公案事干邊防軍政並令刑部定

斷申樞蜜院取㫖二十九日又奉聖㫖應官員犯罪

公案事干邊防軍政文臣令刑部定㫁申尚書省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