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申樞宻院〈臣〉竊詳前件五項條貫不唯斷獄不歸
一處其間必有罪同斷異令四方疑惑失先帝元豐
五年改法本意兼事干邊防軍政文〈臣〉歸尚書省則
雖樞密院本職必有所不知武〈臣〉歸樞宻院則自節
度使𠑽經略安撫有所廢黜雖三省亦有不得知者
事之不便莫大於此臣今欲乞依先帝改法之舊應
斷罪公案並歸三省其事干邊防軍政者令樞密院
同進呈取㫖而巳如此則㫁獄輕重事體歸一而兵
政大臣各得其職方得穩便取進止
論禁官酒劄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