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976-蘇轍-欒城集-20-13.djvu/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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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擾竊惟有司所以立此法者止為酒户𧇊額而

巳酒户虧額但户部財利一事耳今既兼取前後重

法施於沽販小人足矣臣訪聞宗室之間頗有踈逺

外住之人以窘乏之故或賣酒自給今既詳人人其

家捕捉小人無知以捕酒為名恣行凌辱何所不至

兼逐位尊長爵齒並崇多連宗字而卑幼犯酒不免

取㫖若取㫖而不行則雖取何益若遂有行遣竊恐

聖意必不欲如此故臣愚見以為當去尊長取㫖之

法仍不許捕捉之人入皇親宅院如此施行頗為酌

中伏乞特降指揮速行改定取進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