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976-蘇轍-欒城集-20-13.djvu/21

此页尚未校对


   權新額請受許從多給遷補出職皆依舊司

   並有見行條貫若且依此法可以不勞而定

   及吏額房創意改更務欲一例從新以顯勞

   效遂除見理舊司遷轉巳補最上一等名目

   見理年選更無遷轉職名之人即聴依舊條

   出職若就選試補填闕者令𠉀降到新法施

   行所有依舊司遷補出職指揮更不行用竊

   縁舊諸司吏人根源各别立法不同不可槩

   以一法新法雖工止於一法而巳以待新法

   吏人則可以待舊法吏人則不幸者必衆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