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976-蘇轍-欒城集-20-13.djvu/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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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得訴訟之端由此必甚凡此皆非所以便

   民也今欲乞應招募衙前並依上件元祐

   三年閏十二月以前條貫其元祐四年八月

   十八日勑更不施行其招顧未足州郡所差

   鄉户且令依舊招募𠉀招募到從下户先入

   役者替放與折當合入役次仍令諸州軍所

   定衙規比元豐年雇食支酬錢數别無増添

   者監司不得曲加問難葢元豐以前屢經裁

   損縱有些小優潤數亦不多所貴民間易為

   應募仍限指揮到日限半年依前指揮保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