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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分水實是回河決不可許臣欲乞先令安持等結

罪保明河流所向及土堰若成有無填塞河道致將

來之患然後遣使按行具可否利害太皇太后曰水

官猶不能保河之東北時暫遣使又安能知且可重

别商量臣奏曰臣迫於異同之論故乞遣官若出自

聖斷只朝廷商量亦無不可太皇太后又曰縱令水

官結罪待其敗事然後施行於事何補臣奏曰誠如

聖旨昔修六塔河先責李仲昌狀其功不成隨即責

降此是富弼等當時謬政不足復用今來聖旨極為

允當臣退復思之嘗聞頃歲北流河門闊十餘里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