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禮書而兄子瞻出薟書鳳翔判官傍無侍子轍乃
奏乞養親三年子瞻解還轍始求為大名推官逾年
先君捐館舍及除喪神宗嗣位旣三年矣求治甚急
轍以書言事即日召對延和殿時王介甫新得幸以
執政領三司脩例上以轍為之屬不敢辭介甫急於
財利而不知本呂惠卿為之謀主轍議事多牾一日
介甫出一巻書曰此靑苗法也諸君熟議之有不便
以告勿疑它日轍告之曰以錢貸民使出息二分本
以救民之困非為利也然出納之際吏緣為姦雖有
法不能禁錢入民手雖良民不免非理費用及其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