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議之可也二月微仲乃朝轍具以前語諭之微仲
口雖不伏而意甚屈曰軟堰且令具功料申上朝廷
更行相度轍曰如此終非究竟必欲且尔亦可八日
轍方在式假三省得旨批曰依水監所奏下手日具
功料取旨轍以非商量本意以劄子論之微仲即日
在告十二日轍入對奏曰自去年十一月後來至今
百日間耳水官凡四次妄造事端搖撼朝廷第一次
安持十一月出行河先乞一面措置河事舊法馬頭
不得增損臣知安持意在添進馬頭即指揮除兩河
門外許一面措置安持姦意旣露第二次乞於東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