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者尚命以官既失之矣至宰相請其事而
匿不下益非也
上徽號大赦時李紳貶官李逢吉不欲紳量移廼
於赦文内但言左降官已量移者與量移近處不
言未量移者與量移翰林學士論列云不可爲紳
一人與逢吉相惡遂令近年流貶官皆不得量移
帝遽命追赦改之
右敬紀第十七宰相挾私怨更赦敕近臣論
而追改之而逢吉不得罪信任如故無政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