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032-晁補之-雞肋集-16-10.djvu/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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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濫者尚命以官既失之矣至宰相請其事而


  匿不下益非也

上徽號大赦時李紳貶官李逢吉不欲紳量移廼


於赦文内但言左降官已量移者與量移近處不


言未量移者與量移翰林學士論列云不可爲紳


一人與逢吉相惡遂令近年流貶官皆不得量移


帝遽命追赦改之

  右敬紀第十七宰相挾私怨更赦敕近臣論


  而追改之而逢吉不得罪信任如故無政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