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036-晁補之-雞肋集-16-14.djvu/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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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韶無罪公免官於是始忤當路矣免喪韓康公


為宰相差京西計置糴運又為提舉三司㑹計司

撿詳文字而荆公還朝公乃自請監池州酒税一

年復入為刪定編敕始遷大理寺丞改宣徳郎為


詳定官制所撿討兼兵部主簿遷通直郎大理正


上言京師聚萬姓昜以宿姦朝廷非不惡告訐而

有覘事者以發姧非擾人也比來或徒𨽻於官司


觖望或民自相嫌怨或但冒賞無端倪泛曰某有


罪某知情官不識所鞫之因囚不省見逮之故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