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出屍驗之民聚觀籍籍莫知誰何一人持籋
立衆後君熟視之色動遽語吏収持籋者其人惶
懼自露嘗為其家兒剃髮因誘婦人取貲而殺之
衆皆大驚再調汝隂縣主簿用舉者充國子書庫
官又權主簿自朝廷新學挍有司喜事果於行法
有不可君輒持之後起大獄其不及者皆君之持
而不果者也改光禄丞知蓨縣事民至終年不見
吏過門至當輸租若錢揭而書之縣門皆如期至
吏既無所取民民自謂今但輸常嵗半也有爭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