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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臣昨任南康軍日適值旱傷深慮檢放搔擾下戸偶
有士人陳乞將五斗以下苗米人戸免檢全放當
時即與施行人以爲便本路提舉常平袤遂以其
法行之諸郡其利甚近日經由信州則聞王山一
縣亦得檢官如此措置除上三等戸隨分减放外下
二等戸盡行蠲免通計一縣所放亦不過共成五分
問之道旁居民莫不稱其平允此最爲法之善者而
律令未有明文又今年檢踏巳畢行之不及欲乞聖
慈詳酌特詔有司定著爲令自今水旱約及三分以
上第五等戸並免檢踏具帳先與全戸蠲放如及五
分以上即并第四等戸依此施行其州縣差官後時
致得旱損田苗不存根查亦乞立法坐罪其所損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