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第十四
奏劄
戊申延和奏劄一
臣聞昔者帝舜以百姓不親五品不遜而使契爲司徒之
官教以人倫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别長㓜有序朋
友有信又慮其教之或不從也則命臯陶作士明刑以弼
五教而期于無刑焉蓋三綱五常天理民之大節而治
道之本根也故聖人之治爲之教以明之爲之刑以弼之
雖其所施或先或後或緩或急而其丁寧深切之意未嘗
不在乎此也乃三代王者之制則亦有之曰凡聴五刑
之訟必原父子之親立君臣之義以權之蓋必如此然後
輕重之序可得而論淺深之量可得而測而所以悉其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