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自有䟎剰紬絹可以通那支遣不礙起發上供之数
委無相妨臣巳行下台州及臨海等縣遵照建災三年
𫉬降聖㫖令人戸逐年毎丁送納絹三尺五寸并一半
見錢七十文五分足免致重困貧民下戸不得仍前違
戾科抑外湏至奏聞者
右謹録奏聞謹狀
再乞給降錢物及减放住催水利等狀
具位臣朱 熹
臣扵今月𥘉一日及六日兩次具奏乞給降錢物應副
本路諸州糶濟支用等事至今半月未奉進止竊縁自
今巳向深秋欲得上項錢物給付逐州及早運糴其餘
事件亦合早作措置庻㡬将來飢民得沾實惠不至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