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065-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50-08.djvu/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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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暫併復分終不能禁欲以畆頭均紐則縦舎㳺末重困

農民輕重之間亦未爲𠃔欲科有産無丁之戸則彼䏻立

詭戸者固不憚更立虚丁而寡妻弱子實無丁籍者反受

其弊如欲减退物力等則或作䑕尾推排則彼昔者既能

析而爲三十八貫五百以下之戸矣今豈不䏻再析而爲

若干錢以下之戸乎故嘗叅酌前後衆人之論而折𠂻之

獨有通計家活浮財物力貫頭均紐之說稍爲無弊雖第

五等戸昔無今有者未免有言然扵其間真偽亦復相半

若真貧民輸一戸之和買不過丈尺彼自不較惟是子戸

詭名之衆頓輸数戸積計甚多故尤不以爲便而必争之

其力又足以挾下戸唱浮論以揺衆聴故不察其實者遂

以自疑而莫能復措其說此和買之議所以汹汹累年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