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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王靜家飲酒因外人囑託闗節七月内有獄子

  陳敦許錢二十貫文囑託十八宣教出引往黄巖

  縣追人及受外縣弟子許韻等五名錢一百貫文

  放歸本縣幷李錫許錢二十貫文囑託親情俞安

  敗敗字疑當作販酒事李錫又許錢四十貫文託刺廂軍

  二名并馮顯因事被禁在獄馮顯母許錢一十貫

  文及將錢二百五十文慿手分馬澄就官庫打供

  筵酒一十瓶往弟子施韻家飲喫踰濫供責是實

  一據王定狀訴書表司丁志抄寫假㑹係蔣輝雕造

  及仙居縣張應龍狀論丁志取過見錢巳行下本

  州令將丁志送司理院禁勘縁蔣輝先巳發遣往

  紹興府取勘丁志隱諱未伏供招旋據承認去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