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066-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50-09.djvu/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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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餘可以補趂雖於紹興乾道年中兩次䝉朝廷將

   上件三色上供錢盡數撥下本州應副左翼軍口

   食馬料及忠順官驛料支遣其錢雖不起發然皆

   是逐月掯定之數期限促迫尤不可緩而縣道𠩄

   觧住往愆期至乾道五年漳浦一縣趂辦不行州

   郡不免將其𠩄認錢數减下三千九百七十六貫

   州郡自行抱認於是本州椿辦之數遂成一萬五

   千九百七十六貫而諸縣𠩄敷猶各不减二千餘

   貫合三縣共爲七千六十四貫縣道旣無贏餘可

   積又無窠名可催官吏且欲避免一時州郡督責

   則不過因民之訴訟而科罰之甚則誘人以告訐

   而脅取之州郡聞知稍行禁約則諸縣便以籍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