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不任事如臣等者而使郡守察其屬縣令或不
能則擇於其佐又不能則擇於它官一州不足則
取於一路見任不足則取於得替待缺之中皆委
守臣踏逐申差或𫞐領縣事或只以措置經界爲
名使之審思熟慮於其始而委任責成於其終事
畢之後量加旌賞果得其人則事克濟而民無擾
矣伏乞聖照許賜施行
一經界之法打量一事最費功力而紐折算計之法
又人𠩄難曉者本州自聞初降指揮即巳差人於
鄰近州縣巳行經界去處取㑹到紹興年中施行
事目及募本州舊來有曽經奉行諳曉算法之人
選擇官吏將來可委者日逐講究聽候指揮但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