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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不任事如臣等者而使郡守察其屬縣令或不

  能則擇於其佐又不能則擇於它官一州不足則

  取於一路見任不足則取於得替待缺之中皆委

  守臣踏逐申差或𫞐領縣事或只以措置經界爲

  名使之審思熟慮於其始而委任責成於其終事

  畢之後量加旌賞果得其人則事克濟而民無擾

  矣伏乞聖照許賜施行

  一經界之法打量一事最費功力而紐折算計之法

  又人𠩄難曉者本州自聞初降指揮即巳差人於

  鄰近州縣巳行經界去處取㑹到紹興年中施行

  事目及募本州舊來有曽經奉行諳曉算法之人

  選擇官吏將來可委者日逐講究聽候指揮但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