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澤熹嘗原其𠩄以蓋縁朝廷曽有指揮罷支耆户長
雇錢以充經總制窠名起發遂致州縣無錢可雇耆
長戸長而此等重役遂一切歸於保正保長無禄之
人至其猶存二長舊額去處又皆無賴游手之徒旣
無雇錢不復可䋲以法度遂致乞覔搔擾反爲民害
熹竊以爲莫將罷支耆户長雇錢一項並免起發
撥還州縣依舊募稅戸充耆長户長〈罷支耆戸長錢紹興府共管〉
〈干貫以此計之諸路𠩄入錢數不多不足顧惜〉則凢此衆弊不革自去𠩄以
𨵿防措置之術皆不必講而户無大小家無貧富咸
得以安居樂業爲太平之民伏乞朝廷詳酌施行
一上項復雇耆户長最爲良法以吝惜小費未能
行而欲少寛中下等户充大保長催科陪備之苦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