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070-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50-13.djvu/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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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胡本特然稱之是必出於家庭之所筆削無疑也(⿱艹石)何故

它處不改蓋有不可改者如祭文則有對偶之𩔖是也(⿱艹石)以稱姪爲非而改之爲是

亦當存其舊文而附以新意况本無害理而可遽改之乎

今所改者出於檀弓之文而彼文止爲喪服兄弟之子與

巳子同故曰兄弟之子猶子也與下文嫂叔之無服也姑

姉妹之薄也之文同耳豈以爲親屬之定名哉猶即如也

其義繋於上文不可殊絶明矣(⿱艹石)單稱之即與世俗歇後

之語無異(⿱艹石)平居假借稱之猶之可也豈可指爲親屬之

定名乎(⿱艹石)必以爲是則自我作古别爲一家之俗夫亦孰

能止之似不必強挽前逹使之同巳以起後世之惑也故

愚於此亦以爲尤所當改以從其舊者(⿱艹石)必欲之則請亦

用前例正文作姪注云胡本作猶子則亦可矣春秋序富謝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