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070-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50-13.djvu/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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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本自不願買喫官坊貴鹽而不買者又有申舉追呼之

擾故行之未乆即以違法致訟而罷於是本縣一𡻕但起

兩綱盡數折還州府版帳漕司増鹽之屬本錢雖不易辦

而官吏免得冐法賣鹽致訟民間免得買喫官坊貴鹽以

致申舉追呼之擾比之𡊮宰之術尤爲穏便上下方以爲

安而漕使陳右司政内有司偶失契勘𨚫將本司積下諸

州縣增鹽用船裝載泝流般上政和勒令出賣每月責認

解錢五百貫文殊不知若使政和官鹽可賣則本縣必須

自般自賣以供公上而積其餘以爲循環之本前不至爲

冐法行險販私之詭計後不至爲逐綱撰本盡以還州之

拙謀矣正縁鹽不可賣是以不得巳而爲此今乃不察而

必使之抱賣他州外縣可賣不賣之増鹽至於移貴就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