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有父母之䘮𦵏先輕而後重其奠也先重而後輕其
虞也先重而後輕同𦵏同奠亦何害焉其所先後者其
意爲如何也
此雖未詳其義然其法具在不可以巳意輙增損也
周制有大宗之禮乃有立適之義立適以爲後故父爲
長子權其重者然今大宗之禮廢無立適之法而子
各得以爲後則長子少子當爲不異庶子不得爲長子
三年者不必然也父爲長子三年者亦不可以適庶論
也
宗子雖未能立然服制自當從古是亦愛禮存羊之意不
可妄有改易也如漢時宗子法巳廢然其詔令猶云賜民
當爲父後者爵一級是此禮意猶在也豈可謂宗法廢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