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它廟告新死者以將入此廟之意巳𥙊則主復于寢非
有二主之嫌也〈主復于寢見儀禮鄭氏注〉至三年之喪畢則有祫𥙊而
遷祖父之主以入它廟奉新死者之主以入祖廟〈此見周禮鄭注〉
〈及橫渠先生〉則祔與遷自是兩事亦不必如殷之練而祔矣禮
法重事不容草草卒哭而祔不若且從温公之庶幾寡
過耳
卒哭
以百日爲卒哭是開元禮之𫞐制非正禮也
孟獻子禫縣而不樂比御而不入孔子以獻子加於人
一等矣今之居喪者當以獻子爲法不可定以二十七
月爲拘
獻子之哀未忘故過於禮而孔子善之所論恐未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