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135-樓鑰-攻媿集-30-08.djvu/37

此页尚未校对


一謂州郡之吏慮申提刑司未免有財賄之費徑以聞

之于朝廷提刑司亦利其安靜無事不惟不復詰問間

有申詳覆者亦疏下州郡使之奏聞臣竊以為未然提

刑以提㸃一路刑獄為職州郡詳覆而本司之吏利于

受賄此當責之提刑非法之𡚁也當有以禁止之豈可

縱而不問若以為提刑司之吏利于詳覆之有得則所

謂利其安靜間有詳覆亦疏下州郡使之奏聞者官耶

吏耶以為吏則彼方利詳覆之財賄而疏下者非其所

利也以為官則亦當以此責之提刑别議申飭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