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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清謹之士為之故以爾遷焉勿以郎潛為淹思所以

稱其職者

  太府寺丞沈作賓刑部郎官

敕具官某郎官必由宰郡而除憲部必以明法而授行

之舊矣爾出名閥通習憲章久厯廷尉之屬宜在兹選

向守丹丘曾不煖席而去郡之日遮道借留其必有以

得此者再入脩門養資外府而後遷焉朕之用爾審矣

惟盡乃心以稱斯舉

  右司員外郎應孟明左司吏部員外郎徐誼右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