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清謹之士為之故以爾遷焉勿以郎潛為淹思所以
稱其職者
太府寺丞沈作賓刑部郎官
敕具官某郎官必由宰郡而除憲部必以明法而授行
之舊矣爾出名閥通習憲章久厯廷尉之屬宜在兹選
向守丹丘曾不煖席而去郡之日遮道借留其必有以
得此者再入脩門養資外府而後遷焉朕之用爾審矣
惟盡乃心以稱斯舉
右司員外郎應孟明左司吏部員外郎徐誼右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