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爲居室爲場圃僦直無幾甚失遺意粟無所儲寓于
天平山墳寺倍有往來給散之勞久復圮廢改寘城中
反寄他舍病此久矣自公長子監簿而下又五世而至
良器一日謂二弟曰先君奉議念此有年齎志而殁吾
儕當有以振起之慨然自任思圖其新于是歴告居民
盡除僦直約期而遣之不服者訴于郡于監司以至上
達臺省提刑臨川何公異太守四明鄭公若容咸義此
舉力主張是復得故地周一千四百四十八丈首捐私
帑繚以垣牆創建一堂仍扁歲寒以祠文正結屋十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