皆未嘗問識不識求盡吾職而已況如先殿院厚徳前
輩幸及同朝今見賢子來理遺澤豈不願奉周旋重䝉
垂諭不得不詳布之遺表自從官之外舊日惟中奉中
散大夫以上方得一名若先殿院生前持服時中奉大
夫之告已下未及授而捐館則尚可料理捨此則無説
矣何也以為帶貼職朝議大夫與不帶貼職人事體一
同則鑰之外祖汪公帶直顯謨閣二十年轉朝議大夫
數年而後致仕未嘗敢陳乞遺表恩澤蓋無此法也來
教所謂一職合比四官不知何所據而言亦所未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