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别敕仍下諸道且用舊法理㫁免致因循待報遷太
府寺丞又以輪對論紹興和買事謂㑹稽一郡賦額最
重然經界之初物力及四萬錢者始敷一絹今乃半之
既無物力之增徒有科敷之倍止緣下户舊與免科聖
朝優恤之恩反為豪户欺隠之地上焉者財力豐裕與
吏為市莫可究尋盡以本户之田析以占籍五等分立
砧基多至百本卻致中産之家和買歲增偏重已甚乞
以産錢均敷不復更問等第議者必曰始科不及下户
蓋恤之也今反加賦可乎是大不然今名為下户者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