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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載于太府之志惟君生而不凡幼篤于學不待彊教

已如成人以金紫遺澤補將仕郎紹興二十四年由銓

選授右迪功郎撫州宜黄縣主簿尋易處州青田有訴

夫死于毆者君按視則更曰自經君察其必以賄故即

用初情訊之具服隆興初調筠州司理參軍筠號道院

而獄事亦繁精意推鞫狴岸屢空乾道二年循右從政

郎四年爲荆湖南路轉運司主管帳司給事黄公鈞主

漕計以嚴明稱寮屬僅取充位君果于立事滯訟見屬

剖析無留難黄公舉以厲同列之持兩端者尚書沈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