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175-洪適-盤洲文集-12-08.djvu/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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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住賣到茶數立爲新額或乞以見今歳額

  特賜蠲减一半庶幾易於趂辦則害民之柄

  不在茶商茶商不能確執髙價自然從便交

  易是寛恤之澤實及千里一二年間必有増

  户之效

  一臣所謂官田以附種爲名而不稼納租者其

   一曰營田其一曰學糧田所謂營田者前此

  邑官縁以營田結衘旣上司督責即指荒閑

  田土稱爲官莊𥘉不遵依元降指揮修蓋屋

  宇置造農具召人耕作便行追集稅户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