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名營田勒人戸附種白納課子之數並乞
除免
一臣所謂學糧田者蓋湖北兵戈之後沃壤彌
望人力不給凡請佃逃絶荒田官司𥘉不打
量𠭇歩人力有餘則逐歳四旁増墾其有
没官田産即是酒戸抵當或公吏等人犯罪
没納者田旣籍没則所種之客隨其地主又
復佗去頃年再興學校郡縣奉承括到没官
田便名學糧𥘉無耕夫遂勒夲保人戸分𠭇
認米謂之附種學糧皆是與夲户田土不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