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得施行如事干刑名更令大理寺官参詳之如
此則 祖 宗之法庶盡復其旧矣臣又聞之立
法不如守法今新法再修之後臣願 陛下與大
臣力持之於上凡法之所無者一皆執而不行又
詔給舍臺諫之臣力糾之於下凡法之所無者一
皆議而不阿有害吾法罪在必罰此又非特有司
之事而已也取 進止
得臨漳陛辞第一劄子
臣仰惟 陛下聖心惻怛視民如傷知為民之蠧
者莫大於貪吏有抵罪者必寘典憲甚盛徳也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