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或以三年為滿秩或以二年為成資其及代者
朝廷以其賢而欲留之則𢌿之以再任不然
朝廷隨其才力困其資格而畀之以外任何必以
爵禄羈縻之使之裴囬傍徨欲留不可欲去不能
進不以禮退不以義以壊其進退之節而納之於
苟賤之地哉此亦長養名節之一端也取進止
輪對第三劄子
臣聞法不難於立而難於守立法而能守雖非良
法法無不行立法而不能守雖有良法法無不壊
未必下之人敢壊法也或者上之人自立其法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