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熈三年四月初八日發奏〉
舉眉州布衣程侅應賢良方正科同安撫
司奏狀
紹熈三年四月二十五日凖 行在尚書禮
部符連到紹熈三年四月十五日制可今嵗
科場其令尚書侍郎兩省諫議大夫以上御
史丞學士待制各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
一人守臣監司赤許解送仍具詞業繳進以
聞者
右臣等伏都眉州布衣程侅經明行修通達國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