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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受實恵臨川近郊無曠土官有叢塚之圃曰漏

澤者甚隘凡小民之死者無所於𦵏常平使者居

之以屋嵗終則以浮屠法火之君為買地數十畒

且給以田命浮屠掌之鄉正繇役紛争吏得以賣

君曰有賦斯有繇不在此必在彼民之争吏之喜

也毎一鄉有踐更者則書其次十人下之俾族議

其當為者來上其争遂息姦民有曰十虎者持官

吏短長聚空舍醵金錢為訟費君盡取寘于法毁

其廬豪猾逺屏君持身有嚴奉法唯謹受俸必問

令甲非令甲而曰例者辞之家人子數百指蔬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