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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左司公憤切手戮盜挈其首詣郡自繫待

 罪公廼乞盡納官以贖弟罪 詔給舎議給

 事中楊公椿等共議曰春秋之義義復讎公

 衮無罪佐納官之請可勿許 詔曰給舎議

 是於是趣公就職如初紹興二十九年二月

 拜起居郎遇事直前獻納多所裨益未兩月

 以臺評罷然言者詆公甚峻至請投竄而上

 終保全之命守外郡遂知永州公自初仕即

 在館閣未甞一日歴州縣到郡每決事吏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