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248-魏了翁-鶴山先生大全文集-24-10.djvu/84

此頁尚未校對


公還蜀守漢中劾寮吏之從乱者守潼川

拯民于焦士逮鰥振𣻉己責蠲逋度地以

居民發廪以振乏儲書以𭄿學市田以養

士前後爲費数鉅萬蠲失火之家貸緡十

餘萬又爲潼人請于朝永蠲米麥肖耗歳

爲石三千七百八十最後又蠲諸邑田賦

爲緡八萬四千有竒盖居郡五年苟以利

民者無不爲也嘗上䟽乞身詔書報曰郷

守荆江漢懐惠守梁梓巴蜀称仁有臣

如斯朕将褒表不暇顧欲引年而去可乎

盖遲留至五年而後去然人情終弗慊也

祠之多記之備非其倩之不可巳與其倩

之滋可矜者乎諸葛武侯之卒民巷祭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