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還蜀守漢中劾寮吏之從乱者守潼川
拯民于焦士逮鰥振𣻉己責蠲逋度地以
居民發廪以振乏儲書以𭄿學市田以養
士前後爲費数鉅萬蠲失火之家貸緡十
餘萬又爲潼人請于朝永蠲米麥肖耗歳
爲石三千七百八十最後又蠲諸邑田賦
爲緡八萬四千有竒盖居郡五年苟以利
民者無不爲也嘗上䟽乞身詔書報曰郷
守荆江漢懐惠守梁梓巴蜀称仁有臣
如斯朕将褒表不暇顧欲引年而去可乎
盖遲留至五年而後去然人情終弗慊也
祠之多記之備非其倩之不可巳與其倩
之滋可矜者乎諸武侯之卒民巷祭野